花蓮縣花蓮市復興國民小學儲備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導處護理師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擇優錄取儲備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本校護理師請假需職務代理人時。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心 。
六、報酬:具護理師資格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5532元)計酬、僅具護士資格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月薪31800元)計酬,並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學校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本縣護士護理師公會會員
八、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規定: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或郵寄(97042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82號,送達本校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儲備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 報名表、簡要自述(格式內容不拘)、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具結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 相關專業證照、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
(二)聯絡方式:人事 蔡先生,電話03-8223208#21
十、甄選方式:
(一)本甄選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排定候用順序。
(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公告候用順序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之候用人員,不個別通知,錄取名單於10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
(二)本校將依實際需要依順序徵詢候用人員意願僱用。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