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復興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按時計酬特教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 3次招考)(
一、 依據
(一)花蓮縣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教特字第1090165717B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報考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忱者。
三、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國小特教教師助理員正取1名(國小特教教師助理員1名,每週工作約40小時),備取1名。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穿脫衣物、飲食、收拾桌面、如廁及清理、午休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指令的遵守、協助行為改善、協助製作教材等)。
(三)協助處理校園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七)配合參加指定或需求之知能研習。
(八)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109年8月3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依實際報到日起薪且若雇用原因消滅或110年度未獲經費補助則無條件解聘錄取者不得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58元(依年度最低時薪工資),工作時數詳如第三點(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http://www.hlc.edu.tw/)
及本校網站。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第1次報名)
2.109年 9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第2次報名)
3.109年 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第3次報名)
(二)地點:復興國小辦公室(電話:8223208轉16)。
(三)方式:以親自報名為原則,證件齊全者可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
九、報名手續
(一)繳交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
(三)以上證件均應繳驗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五)簡要自傳一份(如附件二)。
十、甄選
(一)時間:
1. 109年 9月7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1次
招考)
2. 109年 9月9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2次
招考)
3. 109年9 月11日(星期五)下午 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3次
招考)
(二)地點:復興國小二樓校長室。
(三)方式:口試(每人以10-15分鐘為原則),佔100%。
十一、錄取方式: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
取。
十二、放榜方式: 甄選當日下午6時前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本校網站及門首公告放榜公告。經錄取
者請於公告次日 上午11時前逕向本校人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
本校網站。
中 華 民 國 109年 9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