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復興國民小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按時計酬特教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 3次招考)
一、 報考條件
(一)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忱者。
三、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1名,時數約每週37小時。。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穿脫衣物、飲食、收拾桌面、如廁及清理、午休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指令的遵守、協助行為改善、協助製作教材等)。
(三)協助處理校園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七)配合參加指定或需求之知能研習。
(八)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111年8月30日(或實際簽約日)至112年1月19日止。(若雇用原因消滅、未獲經費補助或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無條件解聘,錄取者不得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68元,工作時數約每週37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1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第1次報名)
2.111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第2次報名)
3.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第3次報名)
(二)地點:復興國小辦公室(電話:8223208轉16)。
(三)方式:以親自報名為原則,證件齊全者可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
八、甄選
(一)時間:
1. 1111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1次招考)
2. 111年 8月9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2次招考)
3. 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3次招考)
(二)地點:復興國小二樓校長室。
(三)方式:口試(每人以10-15分鐘為原則),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