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貴校所報112學年度課程計畫,本府准予備查,請查照。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
原則」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
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 請貴校務必積極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前將通過備查之公
文日期、文號及課程計畫網址以明確文字標示公布於貴校
網站首頁,以利查詢與檢核。
三、 若貴校確有調整課程計畫之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兩周
前報請修正調整。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