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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考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忱者。
二、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每週工作37小時),備取1名。
三、僱用期限:自報到日期起至116年1月20日止(依實際報到日起薪且若雇用原因消滅或未獲經費補助則無條件解聘錄取者不得異議)。
四、報名時間
1.1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第1次報名)
2.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第2次報名)
3.115年 9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第3次報名)
五、甄選時間
1. 1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1次招考)
2. 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2次招考)
3. 115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 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3次招考)
六、餘詳如簡章
